化妆品产品通报(CPNP)
通报属于上市前的要求 由责任人告知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然后产品将会被投放到欧盟市场。 通报必须在化妆品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后被执行 (他们的产品信息文件完成并符合规定)。
根据第1223/2009号条例(自2013年7月11日起全面适用)。通报流程通过创建了面向所有欧盟国家的唯一一个电子集中通报系统被简化 ( CPNP – 化妆品产品通报门户), 该流程自2012年1月11日启用。
请注意没有所谓的欧盟化妆品注册。这是一个通报而非注册。一个通报意味着该行为仅为单方面,因此并不意味着正式的销售批准。
在将化妆品投放市场之前,责任人必须通过电子方式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以下信息:
在将化妆品投放市场之前,负责人应以电子方式向委员会提交以下信息…(欧盟条例1223/2009,第13.1条)
- 化妆品类别及其名称或多个名称,使其能够具体识别
- 产品信息文件中的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要便于访问
- 进口的原产国
- 化妆品将要投放的欧盟成员国
- 必要时可联系的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 以纳米材料形式存在物质
- 根据(EC)第1272/2008号条例附件六第3部分,分类为1A类或1B类的致癌,致突变性或有毒生物(CMR)的物质名称和化学文摘服务或者(EC)物质分类为此的数量
- 配方构架允许在发生困难时进行及时和适当的治疗
- 原始标签,以及相应包装的非常清晰的照片
必须要知道的是,在2013年7月之前,根据旧的欧盟化妆品指令通报的欧盟市场的所有产品必须再次通知化妆品产品通报门户CPNP,以便能够继续在欧盟市场流通。
为了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强化市场监督,本规定适用之日后市场上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安全评估,产品信息档案及通报,即使有相似的义务已经在76/768 / EEC指令下达成。 (欧盟1223/2009号条例68)